獎助學金資料 (2019-20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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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減免計劃 (2019-2020)

有經濟需要的學生(包括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獲學生資助處提供經濟援助者)可向學校申請學費減免。校方將視乎學費減免 / 獎學金計劃下的撥備,給予有經濟需要的
學生學費減免。
一般情況下,申請人在每個學年開始前須辦理學費減免申請。在特殊情況下(例如申請者的家庭成員罹患長期疾病,需要支付大量醫療費用,或申請人家庭的財務狀況突然轉
差等),校方將酌情處理,作出特別安排。學生如需申請財務支援,可透過家長或合法監護人提出申請,並參考本校學費減免計畫的條款,以計算出可獲全免、四分三免、半免或四分一免。

 

 

 

學費減免幅度每年繳交學費金額
全免 (100%)$0
四分三免 (75%)學費之25%
半免 (50%)學費之50%
四分一免 (25%)學費之75%

減免學費測試

(本校將參照學生資助處的定義、標準和要求作條款之解釋)
減免學費之數額,將取決於學生申請人家庭每年的總收入和家庭人數而調整,詳情見附頁列出的「表1:學費減免表」。

申請方法

凡獲本校取錄之新生,將獲派一份申請表。申請人(學生的家長或合法監護人)須根據指引填妥申請表格,連同所需文件,在申請表所列之截止日期前交回本校。

申請日期

校方公佈取錄名單後,方接受學費減免申請。

申請結果

如申請人已妥善提交所有申請資料及文件,校方會於截止日期後之30日內以郵件通知申請結果。

學費減免計劃(酌情審批)2019-2020

同校姊妹:
申請者有多於兩個或以上的女兒在同一學年就讀協恩中學,可獲減免學費。 如果申請者的家庭有兩個女兒在同一學年就讀於協恩中學,減免學費情況將如下:

女兒甲 女兒乙學費減免計算方法
年長年幼女兒甲在計算學費減免時,校方將在申請者的家庭總人數中,採用原本的人數。 女兒乙在計算學費減免時,校方將在申請者的家庭總人數中,應用「自動加一」的原則。
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,兩名女兒在同一學年均就讀協恩中學,女兒甲是否符合校方減免學費資格,是根據「表1:學費減免表」的 4 人家庭來計算。至於計算
女兒乙的減免學費方法,則可將家庭總人數計算成「4+ 1」,因此,其家庭成員應參照 5 人一項。

2. 緊急支援:
有突發或緊急經濟困難的學生家庭,可隨時申請此項學費減免。

3. 長期病患醫療開支:
如學生家庭,因自費支付其家庭成員或家長直系親屬的長期病患醫療開支,而陷入經濟困難,亦可申請此項學費減免。

4. 額外支援——生活津貼:
符合資格獲學費全免、四分三免或半免而又有經濟困難的學生,可申請發放生活津貼。津貼額視乎個別情況而定。每一名獲支援的學生,每一學年最多可獲為期十個月的生活津貼。凡獲學費全免、四分三免或半免之學生,本校將會提供有關之申請資料。

「酌情審批」申請方法

如需申請「同校姊妹」或「長期病患醫療開支」酌情審批的學費減免,可使用一般的學費減免申請表格。

家長須根據指引填妥申請表格,連同所需文件,在申請表所列之截止日期前交回本校。

如需申請「緊急支援」酌情審批的學費減免,可致電學交查詢。

生活津貼:凡獲學費全免、四分三免或半免之學生,校方將於發放申請結果時,一併提供有關申請資料。

申請結果

如申請人已妥善提交所有申請資料及文件,校方會於30日內以郵件通知申請結果。

「學費減免申請」上訴機制

本校設有「學費減免申請」上訴機制,任何未獲批核減免者,若有足夠理據,可依序申請上訴。申請人須於接獲申請結果通知的一個月內,向校方提出。所有上訴個
案(除「緊急支援」)」及「長期病患醫療開支」外),均會由校董會成員及獨立人士所組成的上訴委員會處理。

為確保「學費減免計畫」能幫助有需要之家庭,本校會抽查部分獲批准的申請,以查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確。

本校會不時檢討上述的政策及規則,並經校董會通過而作出修訂。

學費減免的申請表及自我評審平台

查詢(學費減免計畫)

黃凱穎小姐
梁文芮小姐

電話:2711 0862 (辦公時間:星期一至五: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)
電郵: hys-mail2@hys.edu.hk